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生育救助、重大疾病救助、补充医疗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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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生育救助、重大疾病救助、补充医疗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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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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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生育救助、重大疾病救助、补充医疗救助等)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月华大街27号三层3001室

咨询电话: (010)61378985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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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持有特困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低收入救助等社会救助证件的本市社会救助对象以及区级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困难人员,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承担事后医疗救助的事务性工作。查验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的证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表》。材料不齐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街乡初审、区级终审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