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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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3号厅市场监管区20-24号窗口
承诺件
11110111000077921T3111020013005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无
市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5(工作日)
1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1.本市旅行社在外省市设立分社的,应向当地工商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和备案,完成后再按办事指南中“本市旅行社在外省市设立分社备案”的要求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2.旅行社在我市设立分社的,需先办理分社营业执照并按《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该分社的保证金。 3.该事项网上办理,设立社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http://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按系统提示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备案申请。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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