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评为烈士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发放褒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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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承诺件
11110111000077948J3110508093000
行政给付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90(工作日)
6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对未评定为烈士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市政府名义发放,从市财政列支。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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