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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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市级审批部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政务中心;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医疗机构提交材料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各区公布的接收材料专用邮箱,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承诺件
11110111MB1564019A3112041052002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66(工作日)
66(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医疗机构提交材料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各区公布的接收材料专用邮箱。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