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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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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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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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到现场0

北京市

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市级审批部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政务中心;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医疗机构提交材料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各区公布的接收材料专用邮箱,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咨询电话: (010)89367076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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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申请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设置规划; 2.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关执业(经营)许可; 3.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设置标准; 4.遵守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管理、药品管理、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5.建立医疗服务管理、药品管理、医疗器械管理、费用管理、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6.有稳定的执业(经营)场所,且已连续执业(经营)达到一定时限; 7.配备必要的信息系统,并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8.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人员配置符合有关规定; 9.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社会保险不良记录; 10.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社会信用不良记录。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医疗机构提交材料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各区公布的接收材料专用邮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