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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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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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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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到现场0

北京市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月华大街27号三层行政二组3001室

咨询电话: (010)61378981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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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申请家庭应当填写《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授权区医疗救助主管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以下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③年度收入证明和相关财产证明。 ④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或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以及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医疗、商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费用结算分割单。 ⑥其他证明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