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c6432e34-18d1-41fb-b980-344c8e9fc078
2
http://zjw.beijing.gov.cn/
0
3
01
11110111000077745X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1110111000077745X3000117057000
0
c6432e34-18d1-41fb-b980-344c8e9fc078
1076ac3b-d913-4195-8e68-97363c8896e2
3
01
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10111000000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0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884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745X3000117057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租赁合同复印件,应当提供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印发)。施工单位自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可以不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安装验收合格日期以检测报告检测合格日期为准,使用登记应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 (4)审查部门在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复印件”时,应当要求企业提供设备安装验收资料和联合验收资料: 办理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8-1)《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9-1)《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办理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中的(表AQ-C9-3)《物料提升机验收表》和(表AQ-C8-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联合验收表》。 (5)审查部门对纳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即: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登记意见书,且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企业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的,审查部门必须受理。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上述材料,均在系统上传加盖公章或备案专用章的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