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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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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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3号厅市场监管区20-24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917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承诺件
11110111000077921T3110129007003
行政许可
上级授权
无数量限制
无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初审件
20(工作日)
1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材料总要求:图纸及照片资料等为A4或A3规格装订成册,同时提供pdf形式电子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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