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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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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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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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9361141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11330336391R3110121045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其核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发生变更的,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材料的要求: 1.申请方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等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且在每类材料封面上加盖公章。 3.无论是否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均需网上录入《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的有关信息,打印后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如已通过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打印《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以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5.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6.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