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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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承诺件
11110111330336391R3110121045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无
市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2(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材料的要求: 1.申请方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等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且在每类材料封面上加盖公章。 3.无论是否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均需网上录入《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的有关信息,打印后提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如已通过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打印《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以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5.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6.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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