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股权转让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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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二层3号厅市场监管服务区18号-24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691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承诺件
1111011135899458063000155001000
行政许可
上级授权
无数量限制
无
市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初审件
20(工作日)
7(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北京市房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变更材料齐全、形式要件完备(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典当经营许可证颁发时间或典当企业前一次批准变更的时间符合变更股东的时间要求; (3)受让股东的个人(企业)征信报告,并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最近3年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不良记录;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明确; (5)受让法人股东(包括原股东和新增股东)的财务审计报告、出资能力结论、最近2年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其纳税记录与盈利情况匹配情况,具备货币出资能力; (6)受让自然人股东(包括原股东和新增股东)的自有资金的有效材料(如个人存款等)、无犯罪记录(在有效期内)、个人征信报告,具备货币出资能力; (7)受让股东提交《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典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加强监督管理,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典当行章程中载明。”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还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 (8)股权转让协议,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签名捺印,合同主体为法人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9)典当企业变更股东后,股权比例符合“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0%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的要求; (10)股东会决议中有变更股东的相关决议,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事项如下: 股东会决议经过参会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比例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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