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居民同香港居民离婚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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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对本市居民同香港居民离婚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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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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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市居民同香港居民离婚进行登记

到现场1

北京市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实行预约登记服务(国务院、市政府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5:00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10号后配楼婚姻登记处109房间

咨询电话: (010)69370244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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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2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