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的奖励(不含药品)
到现场1次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三层办公室
承诺件
TE12345600007961233000831007000
行政奖励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无
办理信息
自办件
90(工作日)
9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受理并办理举报的部门给予举报奖励
申请材料总要求:1、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奖金且无受托人的,可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举报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非现场领取奖励仅限于实名举报人,且提供的账户名应当与举报人姓名一致。 3、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