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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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51号东侧二层34-47号窗口
即办件
11110111MB1564019A3112041046001
公共服务
上级授权
无
全区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授权组织
无
区级
分条件办理(区街)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符合要求并自愿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请人,①本市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先到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②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到户口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并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及扣款账号复印件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外埠参保人员人员符合在京领取养老待遇及延期缴费条件的达法定退休年龄时,①参保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个人填写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1份(单位盖章)到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②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员打印《外埠延长缴费人员缴费证明》。③外埠户籍人员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埠延长缴费人员缴费证明》、《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北京市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办单》、《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及扣款账号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保所办理延期手续。④社保所审核无误后到持以上材料前往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并完成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扣款手续。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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