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审批(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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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农业农村局
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审批(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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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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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审批(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3号厅市场监管区17-24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872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788B3000120208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只受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申请表填写完整 准确 签章有效 区级初审通过。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农业农村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行使内容: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 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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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区级审核通过并签章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