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市场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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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市场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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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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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市场租房补贴

到现场1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09-22号窗口;受理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务住保窗口(咨询该项的地点见各乡、街办事指南)。

咨询电话: (010)81312884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745X3110514003000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超过6个月未落实租赁住房、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补充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内。(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