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运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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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综合窗口
即办件
1111011100007811503111016046000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办理条件:一、已在外省市取得经营许可或运输许可的法人企业,且证件合法、有效。二、起迄地均在本市境内,且连续经营30天(含)以上的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件运输货经营者或累计经营3个月以上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者。三、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一)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三)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且为专职人员。(四)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与车辆的比例应分别达到1:1及以上。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0.3(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不收费
否
是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
法定机关
区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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