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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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51号东侧二层34-47号窗口
即办件
11110111MB1564019A3112041044003
公共服务
上级授权
无
全区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房山区医疗保障局
授权组织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变更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份。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变更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等证明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材料原件1 份。⑤外埠职工身份由工人变更为干部(管理岗)的,需提交干部(管理岗)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近两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⑥出生日期、档案出生日期变更:提供行政部门出具的审核档案出生日期相关证明材料(若因录入错误等原因变更出生日期的,无需行政部门审批,直接提供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等出生日期证明材料)。外国人因录入错误变更出生日期、档案出生日期,材料与外籍人员变更护照号材料一致。⑦在职人员延长退休时间变更: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提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表》(需养老科盖章审核);不缴纳养老保险的央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可提供人员任职证明材料。⑧外籍护照号变更:新护照(本人照片页)复印件一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六证选一,一式一份,后五种证件上护照号应与新护照号一致)。⑨港澳台身份证号码变更: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网上办理的无需提供材料。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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