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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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3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市场监管区5-14号综合窗口(此业务办理地点详见市场监管局各属地市场所办理地点)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即办件
TE12345600007961233111046016000
其他行政权力
上级授权
无数量限制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工作日)
0.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1.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并附有目录; 2.凡申报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补发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所填写项目内容应与遗失的《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相应栏目内容一致;4.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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