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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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84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即办件
1111011100007779663000180002001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无
市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1(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81312843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此事项不单独申请,并入《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防护工程标准审查》办理。
申请材料总要求:①《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须从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按A4规格打印。表中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工填写,填写时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②《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设计单位公章;《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或印章;申报材料中的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外省市设计单位可加盖出图专用章)、相应专业注册师印章。 ③申报材料均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不需装订,不需装盒。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2009)的规定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④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同一文件可双面复印),须在复印件中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 注:社会投资新建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无需缴纳易地建设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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