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许可(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许可)首次申请
到现场0次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即办件
11110111330336391R3110121050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无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1(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或由设置人签字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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