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许可(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许可)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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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许可(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许可)首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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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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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许可(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许可)首次申请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9368737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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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 3. 所有材料应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或由设置人签字并标明日期,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或签字。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