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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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1234560000796123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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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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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3号厅市场监管服务区17-24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718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TE12345600007961233000172020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生产企业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5.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左页边距应大于20mm(用于装订); 6.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是否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是否清晰。  5.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左页边距应大于20mm(用于装订);   6.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是否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是否清晰。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包括生产企业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且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核对申请企业填报的表格,编写的申报材料应为A4规格纸张,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比例提供,所报材料应清楚、整洁; 5.核对每份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左页边距应大于20mm(用于装订); 6.核对申报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是否一致,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是否清晰。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