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的奖励
5efcd5c2-2f70-4b74-915f-6198f62d562a
0
0
3
08
TE1234560000796123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举报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的奖励
TE12345600007961233000831005000
0
5efcd5c2-2f70-4b74-915f-6198f62d562a
ab4a645a-4c21-462c-8de3-163e31652c30
2^3
08
房山区市场监管局
110111000000

对举报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的奖励

到现场1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三层办公室

咨询电话: (010)69376343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TE1234560000796123300083100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受理条件: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案件属于本规定奖励范围:   (一)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二)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和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四)生产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五)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六)隐匿、转移、变卖和毁损被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   (七)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煤及煤制品;   (八)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   (九) 违法生产特种设备;   (十)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规定》补充规定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增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严厉打击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同时,便利举报人领取奖金,现就奖励范围、奖金发放方式等规定作如下补充。   一、凡举报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均属于奖励范围。   二、对没有罚款、没收财物等财产罚,但实施了警告等申诫罚,暂扣证照等资格罚的,可参照《奖励规定》第十条给予奖励。   三、对已移送司法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已作出判决的案件,可以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   四、对产品质量或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根据提供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参照《奖励规定》给予2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五、举报人可以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发放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举报人承担,或者从奖金中扣除支付。 本事项“已整合到“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举报奖励”事项中,办理流程和条件与“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的举报奖励 ”完全相同。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公民持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有效的主体证明材料)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可以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申报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举报人承担,或者从奖金中扣除支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