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的奖励
到现场1次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三层办公室
承诺件
TE12345600007961233000831005000
行政奖励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无
办理信息
自办件
60(工作日)
18(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公民持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有效的主体证明材料)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人可以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及身份证复印件,由举报奖励申报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举报人承担,或者从奖金中扣除支付。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