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核准、接收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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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51号东侧二层20-21号窗口
承诺件
1111011100007784173111011222000
其他行政权力
上级授权
无数量限制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9(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授权组织
无
区级
无
市级社保代办机构参保等类型单位与市级社会化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其他类型单位与参保区社会化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
申请材料总要求:本市国有企业根据《关于印发 <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要求,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执行。 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