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核准、接收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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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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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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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核准、接收和转移

到现场0

北京市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分中心: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51号东侧二层20-21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9367050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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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本市国有企业根据《关于印发 <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要求,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执行。相关单位应保障和妥善处理好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并按照申报及转移流程与参保区社会化管理机构及社保中心进行工作对接,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转移工作。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各区社会化管理机构根据企业或个人申报情况办理(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市级社保代办机构参保等类型单位与市级社会化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其他类型单位与参保区社会化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本市国有企业根据《关于印发 <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9〕141号)文件要求,本市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退休人员,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社会组织及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转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21〕40号)执行。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