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销毁档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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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销毁档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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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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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销毁档案的备案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9350326;(010)89350465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2110111000078238X3111051006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一)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生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市属国有企业销毁档案的,由该企业主管部门填写申报登记表,报送备案。 (二)相关业务处(科)室受理人员接到备案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办材料齐全的,必须即时备案,填写登记备案表;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办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办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以信函等方式提交申办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自接到申办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关于申请材料的介质说明: 1.如通过窗口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 2.如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