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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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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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综合窗口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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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已备案从事相关培训业务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已备案从事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已备案从事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办理信息
自办件
0(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不收费
否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
法定机关
区级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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