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4a91d76d-80c3-4a63-b11f-7f47e460fa55
1
/
0
3
10
11110111000077921T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11110111000077921T3111029008000
0
4a91d76d-80c3-4a63-b11f-7f47e460fa55
e6e776a8-ba00-4167-9cc3-fc8d9046ebe7
3
10
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110111000000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3号厅市场监管区20-24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917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921T3111029008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1312917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提供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