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到现场0次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3号厅市场监管区20-24号窗口
承诺件
11110111000077921T3111029008000
其他行政权力
上级授权
无数量限制
无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初审件
10(工作日)
5(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81312917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提供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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