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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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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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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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审批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0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884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745X3111014087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权限范围;2、申报要件是否齐全,申报要件是否真实、有效;3、申请支取售房款使用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申请使用金额应低于或等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售房款金额;5、支取售房款单位名称与住房资金存款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如发生变化,需出具相关变更材料;6、售房单位与所售房屋所有权政标明的产权单位一致,如发生变化,需出具相关变更材料。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行使内容:

市住建委负责审核市属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和其他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不包括市属相关单位和其他单位将售房款用于房屋及设备维修工程的审核支取);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负责审核本区属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并按房屋所在区属地管理审核市属相关单位和其他单位房屋及设备维修工程单位售房款支取使用。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用A4纸张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