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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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09-22号窗口
即办件
11110111000077745X3111014087000
其他行政权力
上级授权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市住建委负责审核市属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和其他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不包括市属相关单位和其他单位将售房款用于房屋及设备维修工程的审核支取);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负责审核本区属相关单位售房款的支取使用,并按房屋所在区属地管理审核市属相关单位和其他单位房屋及设备维修工程单位售房款支取使用。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用A4纸张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