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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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ermit.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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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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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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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延续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847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93XJ3000116005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受理条件: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区级办理,并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21]27号)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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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提交材料应确保真实、完整、清晰可辨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