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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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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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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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件
1111011100007793XJ3000116005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无
国家级垂管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13(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区级办理,并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部分重点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21]27号)相关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提交材料应确保真实、完整、清晰可辨认。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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