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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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jj.beijing.gov.cn/web/index/dwwsywpt/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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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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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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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到现场1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0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884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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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受理区分普通程序和应急程序: (一)普通程序受理条件 1、提交材料齐全;2、核验所提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基本信息与提供证照证件是否一致,提交材料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表上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收款帐号应准确,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应为本市商业银行;4、工程预算书是否由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5、施工企业资质是否与所申请维修工程内容一致;6、分摊明细表中业主签字栏,是否达到由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7、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8、所申请维修工程是否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关于印发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的通知》(京建发[2010]272号)规定的列支范围内;9、核对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是否与所申请维修工程一致;10、核对工程总造价(工程预算)及分摊金额是否准确。 (二)应急程序受理条件 1、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3)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4)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2、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申请维修的房屋需为申请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房屋;3、提交材料齐全;4、核验所提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基本信息与提供证照证件是否一致,提交材料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5、申请表上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收款帐号应准确,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应为本市商业银行;6、工程预算书是否由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7、施工企业资质是否与所申请维修工程内容一致;8、所申请维修工程是否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关于印发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的通知》(京建发[2010]272号)规定六种紧急情况;7、核对工程总造价(工程预算)及分摊金额是否准确。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普通程序一般10个工作日,应急程序一般2个工作日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应急程序适用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第34条规定的六种紧急情况: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4.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