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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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
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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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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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9350326;(010)89350465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2110111000078238X3001075001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对现场提交或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 符合受理清单确认材料无误的,应当场予以接收,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未当场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经相关处(科)室审查认为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内容的,应在自出具《受理回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的,自出具《受理回执》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列明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档案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关于申请材料的介质说明: 1.如通过窗口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 2.如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则应提交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