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平房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到现场1次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0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884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承诺件
11110111000077745X3110714002003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7(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除规划许可部门存档备案图纸复印件外,所有纸质材料应以A4幅面装订并按照顺序编写页码、材料目录,目录中各材料须填写起止页码;房产测绘成果电子文件应当使用光盘存储,内容包括wlp数据包(住宅平房除外)、word版共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说明(住宅平房及不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除外)、CAD成果资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原件(规划许可部门存档备案图纸及房屋面积测算草图除外),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应完整清晰。 规划许可部门存档备案图纸复印件应加盖规划许可部门档案查询章或信息公开专用章,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取得规划许可部门存档备案图纸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回执》、《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房屋面积测算草图复印件应逐页加盖测绘单位“测绘成果专用章”。所有材料应逐页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或由产权人签字确认。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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