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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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hzrzyw.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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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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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自然委房山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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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0858586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78250094933000115005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1、申请的用地应是取得合法批准手续或土地使用权的存量建设用地;  2、已经本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3、已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  4、已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报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提供一份。 1、本事项申请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身份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