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防工程设计方案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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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即办件
1111011100007779663110136004003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无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1(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81312843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1)已向民防部门申报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项目,与该项目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意见书》实施机关一致。 (2)未向民防部门申报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项目,驻京部队、机要工程建设项目,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建设项目,及海淀区、远郊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市民防局办理;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所在地区民防局办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以京民防函〔2016〕72号文件要求为准(重要经济目标以外,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M1、M2、M3)及工业研发(M4)的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类多功能用地(F3),但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中明确为工业性质的建设项目的产业项目的人防工程审批和监督管理权限下放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纳入市级“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建设项目,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纳入区级“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级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含易地建设收费事宜)。
申请材料总要求:①《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须从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按A4规格打印。表中内容可打印,也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手工填写,填写时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②《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申报表》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设计单位公章;《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或印章;申报材料中的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报审印章(外省市设计单位可加盖出图专用章)、相应专业注册师印章。 ③申报材料均应符合(叠成)A4规格,留装订位置,不需装订,不需装盒。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2009)的规定折叠成A4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④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同一文件可双面复印),须在复印件中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名。 注:社会投资新建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无需缴纳易地建设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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