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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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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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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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3号厅市场监管区19-24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718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TE12345600007961233000131012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理解掌握《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和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在http://scjgj.beijing.gov.cn/cxfw/flfgcxfw/jll/202006/t20200619_1928493.html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2.申请人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质量监督网上服务平台上填报申请书及相关附表,用A4复印纸打印;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加盖公章;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3.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5.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材料流转和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1.扫描或拍照上传的材料要清晰;2.除《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电子版外,其余材料由评审员现场评审时收取。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