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
到现场0次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承诺件
1111011100007797233000119001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45(工作日)
11(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市水务局审批: (1)年取水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 (2)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 (3)取用基岩水的;(4)新开凿机井取水的或更新第四系井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情形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取水许可变更适用情形: ①取水量变化较小的; ②实际取水口数量大于原取水许可登记的数量,且登记之外的取水口已取得凿井许可手续的; ③取水口减少的; ④取水权人名称或单位法人名称发生变化的。 注:取水量变化较小情形包括,年许可水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取水户,实际年取水量增幅不超过许可水量20%的;年许可水量大于等于5万立方米的取水户,实际年取水量增幅不超过许可水量10%的;实际取水口数量大于原取水许可登记的取水口数量,且登记之外的取水口已取得凿井许可手续的。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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