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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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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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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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858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11100007797233000119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情况不予受理:(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二)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或者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行使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市水务局审批: (1)年取水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 (2)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 (3)取用基岩水的;(4)新开凿机井取水的或更新第四系井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情形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取水许可变更适用情形: ①取水量变化较小的; ②实际取水口数量大于原取水许可登记的数量,且登记之外的取水口已取得凿井许可手续的; ③取水口减少的; ④取水权人名称或单位法人名称发生变化的。 注:取水量变化较小情形包括,年许可水量小于5万立方米的取水户,实际年取水量增幅不超过许可水量20%的;年许可水量大于等于5万立方米的取水户,实际年取水量增幅不超过许可水量10%的;实际取水口数量大于原取水许可登记的取水口数量,且登记之外的取水口已取得凿井许可手续的。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