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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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3号厅市场监管区20-24号窗口
即办件
11110111000077921T3112029003001
公共服务
上级授权
无
无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0(工作日)
电话预约:(010)81312917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修改为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藏品档案首页加盖公章,并在制档人处签字或加盖手签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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