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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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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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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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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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2层3号厅市场监管区20-24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917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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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和国有的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国有文物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文物藏品档案制度,并将文物藏品档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1312917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修改为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藏品档案首页加盖公章,并在制档人处签字或加盖手签章。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