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资金划转业主大会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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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jj.beijing.gov.cn/web/index/dwwsywpt/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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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资金划转业主大会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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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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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资金划转业主大会之后)

到现场1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0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884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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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申报事项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关于印发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京建物【2009】836号)《关于印发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的通知》(京建发【2010】272号)的规定,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初审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上述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