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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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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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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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到现场0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9:00-12:00(11:30之前取号),下午13:30-17:00(16:30之前取号)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1号厅工程建设区9-2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9361141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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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运行系统:

市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除中外合资、合作及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由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外,其他医疗机构均由原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材料总要求:1.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及吊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执业医师法》,设置诊所的个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3.本市建立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制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将组织审核专家组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基本设施以及执业人员资质、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现场审核不合格的,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5.网上审核指导服务是卫生计行政部门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如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线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电子材料,并进行指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现场接收到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的材料后,进行一致性审核,审核通过后迅速将申请件转入下一办理环节。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