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到现场2次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2号厅综合民生服务区38号窗口
承诺件
1111000078250094933000915002000
行政裁决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市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初审件
144(工作日)
132(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北京市房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争议一方为军队、保密单位的案件;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争议案件;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但中央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直接负责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除外)。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