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到现场1次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2号厅综合民生服务区38号窗口
咨询电话:
(010)81312689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承诺件
1111000078250094933000715001005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30(工作日)
5(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北京市房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分条件办理(市区)
涉及在京中央单位、驻京部队、保密单位的业务由市级办理 ,其余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中心办理
申请材料总要求: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实被监护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监护关系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均需提交1份,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原件;未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提交与原件核验一致的复印件,并经登记部门工作人员比对后,由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