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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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2:00-18:00,周六周日,上午09:00-12:00;下午12:00-16:00;分会所周一至周五09:00-12:00下午14:00-17:30
房山公安交通办公大厅: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月华北大街32号1层13号、14号窗口;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
即办件
TE12345678909876563000109037000
行政许可
上级授权
无数量限制
全市
市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工作日)
0.3(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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