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到现场1次
北京市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1层2号厅综合民生服务区38号窗口
承诺件
1111000078250094933000715001007
行政确认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30(工作日)
5(工作日)
无
收费
是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北京市房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材料总要求: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身份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登记的:提交证实被监护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监护关系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材料4中若提供的某一申请文件不能单独证明该申请单位具有相应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应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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